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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治雾的立法利剑

务和参与治理家园的渠道。以法治形式进行空气污染的治理,在许多发达国家已经证明了其效用。在我国,这扇大门也正在徐徐打开。而且我们可以预计,域外经验、制度创设和公民参与,将成为这个过程中三道互相辉映的风景线。(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13年3月下半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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