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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与正妻的别样债务

雪飞自愿替丰家俊承担给付义务,林雪飞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自愿出具欠条的行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同样合法有效。2012年9月27日,淮安区人民法院判决林雪飞依照《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给付曹盈莉3万元。一审判决后,林雪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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