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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酒令”第一案
事拘留;同年3月31日,被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2年6月8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刘伟提起公诉。由于被告人刘伟当时只有16岁,属于未成年人,案件没有公开审理。2012年8月17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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