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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酒令”第一案

罚则,即向未成年人出售或提供酒类制品的相关营业者将被处以最高50万日元的罚金,处罚的对象既包括商店、饮食店的营业人员,也包括店主或其法人代表。(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13年5月上半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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