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律与生活

谁来抚养“可卡因婴儿”

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该案中的婴儿属完全无行为能力人,无任何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性质和后果的期待可能性。因此,他人喂食其毒品的行为属于强迫他人吸食毒品的行为。我国《刑法》第353条第2款规定: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律与生活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