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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之争,诉讼背后的品牌暗战
责任法》的法律位阶是平等的,难道能用《侵权责任法》压倒《商标法》而打破一个已经存在十多年的稳定法律关系?”而原告表示:“姓名权是基本人权之一,考虑问题时要予以优先考虑。原告从1984年开始在中国有知名度,被告使用‘乔丹’是在1999年以后,这时乔丹在中国已经家喻户晓。从诚实信<<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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