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律与生活

《消法》大修 消费者20年维权之旅

诉中心对当事人进行了全面调查,然后走访有关医院、专家,最后认定造成新生儿死亡医院负有一定责任。3月30日,诸暨市工商局12315举报投诉中心召集双方当事人对责任进行了界定。随后,双方达成协议:次坞镇中心卫生院赔偿患者2万元,支付车旅费、误工费500元,并承担患者住院费、新生儿抢救费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律与生活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