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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法》大修 消费者20年维权之旅
诉中心对当事人进行了全面调查,然后走访有关医院、专家,最后认定造成新生儿死亡医院负有一定责任。3月30日,诸暨市工商局12315举报投诉中心召集双方当事人对责任进行了界定。随后,双方达成协议:次坞镇中心卫生院赔偿患者2万元,支付车旅费、误工费500元,并承担患者住院费、新生儿抢救费<<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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