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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法》大修 消费者20年维权之旅
先吃螃蟹,制定并实施全国第一部地方性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条例——《福建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之后,地方立法势如破竹,有25个省、市、自治区和7个计划单列市制定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条例。从1984年到1993年,《消法》草案反复讨论修改了数十稿。最终,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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