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律与生活

《致青春》原著作者与出版商的法律鏖战

这些作品”,而并非一审法院认定的“确保全部印刷行为在协议约定时限内完成”。2012年12月2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了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目前,案件仍在审理阶段。截至记者发稿,阅读纪的关联公司北京某物流公司因在法院调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律与生活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