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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贿”司长刘宇昕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刘宇昕拿出20万元也想入股。桂某很抬举地又补给了刘宇昕30万元,凑足50万元的股份,登记在刘宇昕弟弟的名下。可以说,将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隐蔽自己的受贿行为是刘宇昕惯用的手法。刘宇昕长期借用某企业的小汽车使用。但他不敢办理单位大楼前的停车证<<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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