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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年,狼真的来了
取消,被认为是中国同性恋非刑事化的一个标志。2000年2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涉及同性恋名誉权案件的终审判决中,撤销了一审判决中“同性恋目前在中国被认为是一种性变态行为,不被公众接受”的判词,从司法审判的角度第一次为同性恋“平反”。2001年4月20日 第三版《中国精神障碍<<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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