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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中国近代刑法之父
。列强对于中国的司法审判素有意见,希望清政府能进行修律,并许以“放弃在华领事裁判权”的诱人允诺。为此,清廷责成袁世凯、刘坤一、张之洞保举“熟悉中西律例者”修改《大清律例》。此时,升任刑部右侍郎的沈家本与英国林肯律师会馆培养出的第一位华人大律师伍廷芳成为“修律大臣”最<<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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