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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也要反“垄断”

污染企业的“避风港”。批评者的意见不无道理,批评者的担心并非多余。这里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草案》的规定使中华环联“垄断”了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地位,二是中华环联与会员企业包括一些“污染大户”之间存在利益关联。先说第二个问题。作为一个以保护环境为宗旨的非政府组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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