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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也要反“垄断”
”,甚至有的会员企业现在也是“污染大户”,只要中华环联没有动用自己的资源和影响为它们“保驾护航”,其与会员企业之间的关系也就无可厚非。再说第一个问题,它才是关键所在。2012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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