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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的房产之争
遗书将郑光、王敏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查证,根据王春梅提交的遗嘱以及相佐证的现场录像,可以完整地证明整个代书遗嘱的过程,见证人均在场见证。据此,法院依法判定:郑志民名下的讼争房屋的三分之二的份额归王春梅所有,三分之一的份额归郑光、王敏所有。郑光和王敏<<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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