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律与生活

妻子坚持做“丁克”,残疾丈夫起诉离婚获支持

先生与曹女士离婚。解析:夫妻一方拒绝生育 另一方可要求离婚虽然法律将生育的权利赋予了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公民,但是,由于生理上的差异,男性生育的权利和意愿必须通过女性才能实现。由于现代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的改变、职业竞争的压力和抚养孩子成本的提高,夫妻在是否生育子女的问题上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律与生活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