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剑指劳务派遣
法律与生活2013年第13
新法剑指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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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首度承认了劳务派遣的身份,令不堪背负用工成本之重的用工单位看到了“转机”,也让原有的劳务派遣市场瞬间扩张。然而,紧随其后的就是用工单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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