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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剑指劳务派遣
企、私企甚至央企等用工单位的青睐。然而,用工单位看中的并非其“灵活用工”的优点,而是将其作为规避法律的手段。许多用工单位的员工有半数甚至大部分都属于派遣员工,他们所从事的工作与正式员工并无二致。可是,待遇却与正式员工有着天壤之别:不能获得连续计算的所在用工单位的工龄<<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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