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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钟书书信被拍案,侵权几何?
品是法定的一种《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虽然书信也是以文字的形式表现,但既然法律专门对文字作品作出定义,这就说明了不是任何书信都可以成为“文字作品”而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即便书信作者是钱钟书这样的文学巨匠,也需要根据<<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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