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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断传销路
建春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从轻处罚。此案非法经营数额巨大,涉案人员众多,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给社会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大,属于情节特别严重。2004年9月22日,京口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滕华忠、滕华连、钟照华等8名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5年不等<<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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