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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廷芳:从林肯律师会馆走出的修律大臣

他懂得西方法律之长。后来在对外交涉、订立条约、翻译外国法律方面,伍廷芳已颇为疆臣大吏所器重。1901年《辛丑合约》订立后,清廷标榜变法图强,修订律例必须采择西法之长,伍廷芳自然是首选之才。但是,从伍廷芳被推荐为修律大臣到修律未终又匆匆调任外差,第二次出使美国、秘鲁、西班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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