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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毒,“中华神医”的另类发财之道
以,辩护律师认为韦东明的行为不符合投放危险物质罪中的“目标人群不特定”这一特征,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更为恰当。对于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案的公诉人并不认可。公诉人表示,投放危险物质罪中的目标人群特定或者不特定,应从其造成的后果来看。本案中,虽然韦东明计划投毒的目标是罗父<<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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