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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残疾人的生活参与
,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并提供<<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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