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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学教辅第一报领导贪腐大案纪实
阴县人民法院查明,刘志伟送给马五胜女儿马某30万元用于成立公司。之后,马五胜让刘志伟的女儿刘某也参与经营公司。马某注册公司时,马某的股份占51%,刘某的股份占49%。针对该公司的股权分配,马某和刘某未进行协商,刘志伟和马五胜也未进行协商。公司成立后,刘志伟及其女儿刘某没有参与<<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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