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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号院的权属之争
的儿子孙志说。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孙志还找到了村里一些老人给自己作证,证明当时搬迁过程中自家先于孙名山搬进97号院,且当时除了有房屋的主体结构外,97号院内什么都没有,院墙、厕所都是孙名林找了不少村民帮忙盖好的。孙志觉得,这院落明显应归自家所有。孙名山自然不同意孙志的说法<<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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