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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投案自首,为被错抓的妹妹证清白

接着,海南和中央新闻媒体强势介入,警方开始重新调查。2012年6月下旬的一天,陈尾姑被释放。两份释放证明均显示因主要证据发生变化,对陈尾姑予以释放。其中一份证明上,在陈斗时的要求下被手写注明“予以无罪释放”。陈尾姑终于自由了,她离家10个月后重新回到家里时心情很复杂。同样心情复杂的,还有一起迎接她的陈宝女。两姐妹相拥而泣……陈宝女说:“我跟她说对不起。她说,出来就好了,你不要多想。”后来,当被问起是否埋怨过姐姐时,陈尾姑说:“埋怨过,但谁没犯过错呢?所以,我原谅了她。”陈尾姑被无罪释放后,台江区公安分局开始调取、核查陈宝女涉嫌盗窃的证据。“我都配合,觉得心里的一块石头落下了。”陈宝女说。2013年6月7日,台江区人民法院对陈宝女参与盗窃作出判决,法院认为陈宝女结伙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陈宝女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庭审中也认罪,系自首。因此,判决陈宝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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