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扶养义务:分家单VS《婚姻法》
法律与生活2013年第23
夫妻扶养义务:分家单VS《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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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2013年10月31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第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索要扶养费案件。原告李老太诉称:她与被告1971年结婚,婚后育有二子,均已成家立业。被告自1996年退休后外出打工,此后一直再没回家。原告曾两次起诉离婚,都没有被支持。后经法院调解,被告每月给付原告300元扶养费。现在,原告体弱多病,没有收入来源,300元钱远远解决不了原告的实际困难。因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每月给付扶养费2000元。被告刘老汉辩称:他一直按月给付原告300元扶养费。原告身体健康,能自己劳动,而且,原、被告已经和两个孩子签署了分家单,被告和原告的生活分别由大儿子和二儿子照顾。被告已近七旬,生活也需要孩子赡养,原告应该根据分家单向孩子主张赡养费,不应该向被告主张扶养费。法律解读解读一:分家单VS《婚姻法》分家单这个概念在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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