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起诉,“抢劫命案嫌犯”的艰难回家路
”,无论是王勋还是之后被抓捕的陈虎,均不知他们的真实姓名和住址。不过,北海警方认定,庞宗祥即是“光头佬”,香杰武为“乌痣九”。2008年10月23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北刑初字第31号一审判决,认定陈虎、庞宗祥参与四起抢劫,判处陈虎死刑、庞宗祥死刑缓期2年执行、王勋有期徒刑9年。陈虎、庞宗祥均不服该判决,上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9年8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后,仍然判处陈虎死刑、庞宗祥死刑缓期2年执行。2010年5月6日,陈虎、庞宗祥不服该案重审判决,再次上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1年11月23日、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北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开庭审理后,于2011年12月8日第二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在此案再度发回重审后,一直被警方认为“在逃
<<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