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起诉,“抢劫命案嫌犯”的艰难回家路
除了被告人在侦查机关的有罪供述外,竟然连各被告人之间是如何预谋实施犯罪、几次抢劫作案前如何取得联系等一些最简单也最容易获取的证据,控方都没有提供。而在一审法院——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两次判决书中均以“各被告人供述高度一致”、“足以认定犯罪”的表述作为定罪依据。会见:无辜涉案,期待清白2013年1月21日,我赶到北海市看守所会见香杰武。这位80后年轻人,长相清秀,反应灵敏。香杰武向我详细讲述了自己与该案“主犯”陈虎的相识过程及他们之间仅有的几次接触。香杰武坚称自己在案发前后一直在北海市,先是在工地打工,后来和老婆一起在北海市某市场卖水果。警察一直没有找过他,他根本没有参与抢劫。为了慎重起见,对于被告人在几起案件案发前后的行踪、如何主动“投案”等细节,我均反复询问、比对。为了增强自己的“内心确信”,我甚至还煞有介事地告诫被告人“如果说谎的话,现在的技术手段是完全可以测出来的。那样,反倒对自己不利。所以,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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