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案?2013(P10)
盖另一个热点”,这一早被危机公关专家奉为圭臬的规律在唐慧案上完全失效。按照唐慧曾经的代理律师胡益华的划分,唐慧案应该由三个案子组成:乐乐被迫卖淫案、唐慧劳动教养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案。7年来,引爆四轮舆论风暴的唐慧案一直间歇性地为媒体提供议题和故事。案发于2006年湖南省永州市的乐乐被迫卖淫案(以下简称乐乐案)是整个唐慧案的原点。据当时媒体的报道称:2006年10月1日,11岁的乐乐被男子周军辉骗奸并被迫在秦星和陈刚开设的柳情缘休闲中心卖淫,直到12月底,被母亲唐慧解救。其间,乐乐遭受刘润、蒋军军、兰小强和秦斌4人轮奸。因自己“要求7名被告人全部被判处死刑,并赔偿184万元”的诉求与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6月6日作出的一审判决相距太远,唐慧一直在上诉、上访。2009年2月21日、2010年3月28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重审该案后作出“判处秦星、周军辉死刑,陈刚、刘润、蒋军军、兰小强无期徒刑,秦斌有期徒刑15年,同时7名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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