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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案?2013(P10)

司入股海宏人力时,虽然海宏人力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但是,当时的净资产已经达到400多万元。2004年2月,徐阳继续冒险行事,再次挪用海宏人力70万元出借给东华公司。东华公司用该笔款项归还海宏人力第一次出借的11万元,并用余下的59万元归还徐阳第一次购买海宏人力股权时向朋友借的钱款。此时,东华公司经一次70万元增资、一次10万元购买国凌商务公司持有的海宏人力的股权,从而掌握了海宏人力的80万元股权,占海宏人力注册资本170万元的47%。2004年8月,徐阳又要求海宏人力两名高管出资30万元为海宏人力增资至200万元。这两名高管按照徐阳的安排成为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此时的东华公司占有了海宏人力注册资本的40%。2006年,徐阳在海宏人力董事会上提出,为了加强企业竞争力,要将公司注册资本进行扩充,即将海宏人力账户内可分配利润的800万元全部转化为企业的注册资本,使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各个股东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经过此次增资,东华公司所掌握的股权达到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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