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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案?2013(P10)

司用此笔款项向海宏人力投资成为股东,在其过程中操纵董事会、稀释国有股权,贪污123万元。2013年4月18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徐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且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最终,徐阳被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宣判后,徐阳提起上诉。2013年9月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文中涉案当事人与公司均为化名)后记挽回亿元国有损失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李怀玉介绍说,股权贪污能否作为定罪依据,一直是我国司法界争论的问题。在徐阳案定案前鲜有判决先例,因此,很可能面临巨额国有资产损失难以追回的局面。而海宏人力只有被法院拍卖的7%股权和徐阳最后卖掉的15%股权是合法操作的,可以通过民事途径解决,剩下的78%股权追缴起来存在很大的难度,尤其是环城公司代持并卖给新加坡企业的23%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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