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案?2013(P10)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其他民事案件如果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这对缓解“面广量大”的民事审判压力同时便利当事人依法维权有重要作用。2013年1月18日,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院首起经当事人双方同意、由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从而使得案件在短期内和解息诉的借贷案件。2012年年底,昆山某物资公司因购销合同欠款问题将泰州某建筑公司起诉至苏州市太仓区人民法院,涉及贷款及违约金300余万元。由于诉讼标的数额巨大,所以,法院在立案时以普通程序受理。当2013年1月1日新《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案情并不复杂,而适用普通程序则需要较长的答辩期和举证期,还会影响双方的正常经营。所以,法官主动和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讲明简易程序规则,在征得双方一致同意后把该案转向了简易程序。在案件的进一步审理中,法官又了解到被告对所欠贷款金额没有异议,只是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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