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母鸡”的高材生
观。丁海生在工作之余将工作电脑里的所有资料都拷贝到了自己的电脑中。2011年5月,丁海生从某公司辞职。辞职后,丁海生与另外两人成立了四海公司。丁海生以技术入股,占公司股本的40%。而所谓的技术入股,就是丁海生从某公司盗取的相关设备的技术资料。他把自己盗取的资料全部拿到自己的公司中,专门用于生产这种金刚石线锯设备。与技术资料一起带走的,还有供货商资料和客户资料。为了防止自己的行为暴露,丁海生谎称自己还在为某公司工作,成功瞒过了供货商和客户。2013年11月19日,南京江宁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丁海生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审理此案的法官说:“打个比方,有只母鸡会下金蛋,别人偷东西偷的是蛋,丁海生是直接把母鸡偷走了。”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13年12月下半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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