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员澳洲强奸案”的引渡猜想
发生地国,个人不能成为请求引渡的主体;第二,引渡的发生须以被请求引渡罪犯居留在他国且犯有可引渡之罪为基本前提;第三,引渡应当根据引渡条约进行。目前,为共同打击犯罪,加强国际司法合作,我国已经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只有极少数国家还尚未与我国签署引渡条约。当有外国政府向我国递交需要引渡的申请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们的基本做法是:与申请国之间签有引渡条约的,按照引渡条约的规定进行;与申请国之间没有引渡条约的,遵照礼尚往来的原则,根据该国对我国引渡请求的态度决定是否同意其本次引渡的请求。在没有引渡条约的前提下,我国对于引渡一般会坚守以下三个基本原则:第一,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即只要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都不引渡;第二,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即本国或者是他国政治犯不予引渡;第三,起诉不引渡原则,即已在我国因为申请国提出引渡的罪名而进入诉讼程序的人不引渡。2007年,为促进国家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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