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职务侵占案的和解过程
的11万余元赔偿款交给了被害单位,被害单位也对霍丽丽表示了谅解。综合霍丽丽的积极退赔以及与被害单位达成和解等情节,最终,二审法院改判霍丽丽缓刑。当我将霍丽丽带出看守所的时候,40岁的霍丽丽就像一个孩子一样,一边哭着一边朝在看守所门口等候的家人飞奔过去,一家人在看守所门口哭成一团。临走时,我叮嘱霍丽丽:“你在缓刑考验期间,如果仍以这种方式经营,很可能会被撤销缓刑。”霍丽丽及其家人一再表示,经过这次事件,再不干违法的事了,一定合法经营。我确信,这起案子这样处理取得了最好的法律效益和社会效益。作者简介江伟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清华大学刑法学硕士。他业绩突出,连续5年获评先进,多次获评院审判质量奖、优秀调解能手。他耐心随和,调解能力突出,有效地化解过许多矛盾纠纷。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13年12月下半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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