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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性侵,英国下议院副议长埃文斯陷性“泥潭”

刑法》修订时删除了“流氓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后,《刑法》各条文中不再有关于同性性侵的规定,我国的同性性侵立法就此中断。2011年1月5日,《新京报》在“男保安强奸男同事被判伤害”一文报道了我国法院首次对“强奸”男性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该案的实际情况是被告对被害者的性侵行为致被害者轻伤,法院以此认定被告人故意伤害罪成立,对其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而非“强奸罪”。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13年12月下半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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