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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脚”隔开邻里情

找到王坤,希望通过释明法律让他主动拆除石脚,但王坤还是不同意。2012年12月14日,陆良县人民法院判决王坤排除妨碍,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拆除石脚,恢复张祥家的正常通行。同时,驳回张祥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王坤提起上诉。他认为,此次纠纷是因张祥家建新房时的施工不当引起的。王坤始终想不通,为什么自己会败诉。 2013年4月11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案件经过两审终审后,王坤还是不愿意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这点儿宅基地原本就是我家的,想给他走他就可以走,不给他走他就不能走。我在自家的宅基地上支砌石脚,谁也管不着!”执拗的王坤重申自己的观点。张祥见此情景,于2013年6月3日向陆良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张祥的执行申请后,法官还是不断劝说王坤主动履行法定义务,表面答应履行判决的王坤在法官走后依旧我行我素。法院随即下发了执行通知书,让王坤在8月2日11时30分前自动履行判决所规定的的义务。没想到,王坤没有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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