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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真假合资迷局损害了谁的利益

的产权,如出卖或赠送他人,必须经兄弟三人共同签字同意后方才有效,否则均属无效。——兄弟三人中有一人无意合资办厂要求独立时,对所有财产核实估价,合理分配,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侵吞或刁难。——振兴模具厂和宏振公司两家企业的一切经济纠纷以及经济责任,均由兄弟三人共同承担,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如此周到、完备的协议,正是出于保护兄弟之情的目的而签署的。可惜,这份考虑周全的协议没能阻挡兄弟三人因股权纠纷而断送兄弟亲情的脚步。“单飞”后的股权纷争2003年,经浙江省外经贸局浙府资台产字(1993)00336号文批准,宏振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为720万美元,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其中,振兴模具厂与香港宏茂发展有限公司各占50%,并办理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因经营等问题,蔡氏兄弟三人发生意见分歧,产生纠纷。2004年11月,蔡氏兄弟协商分厂。蔡冬青分得振兴模具厂的土地和部分设备。2004年12月16日,蔡桂森、蔡春桂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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