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真假合资迷局损害了谁的利益
岩区发改局在答辩中认为蔡冬青不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诉讼时效已过,相关批复已过载明合资期限,发改局无权取消浙江宏振集团的合资资格,要求法院驳回蔡冬青的诉讼请求。第三人、浙江宏振集团则表示自己提交的文件是真的,验资时对方的资金也是到位的,不存在假合资问题。针对被告和第三人的答辩,蔡冬青提交了由香港律师出具的、加盖司法部香港公证文书转递专用章的文件,证明涉案的两家香港公司一个已经注销、一个于2002年才成立。对于这两份文书,黄岩区发改局和宏振公司均没有提出异议。最终,法院驳回了蔡冬青的诉讼请求。蔡冬青表示,无论对方如何辩解,有一个事实是存在的,合资是假的,浙江宏振集团仍然在以合资企业的资格经营,仍然享受着国家对合资企业的优惠政策,这个案子关系国家利益是否受到侵害的严重后果。蔡冬青不服法院驳回他的诉讼请求,提起上诉,但又被驳回。如今,蔡冬青仍心有不甘,仍在担心,于2002年才在中国香港地区成立的一家公司,
<<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