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
法律与生活2014年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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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失责父母监护权重在权利救济2014年1月20日,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部门着手研究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拟规定父母失责将被诉剥夺监护权,相关指导性意见拟于2014年年内出台。我国在法律上确立强制剥夺失职家长监护权制度已有20多年。然而,相对于现实需求而言,现行法律仍显粗糙,不仅规定模糊、覆盖不全面,也没有具体落实各部门的责任,更缺乏对未成年人的权利救济。一方面,申请主体及具体权责不明确。比如,对于何为“有关人员”、“有关单位”,有义务“申请”却未申请时责任如何承担等问题语焉不详。另一方面,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孩子们的监护权最终归谁?被撤销资格的监护人能否在一定条件下申请恢复相关权利?在剥夺资格期间,他们有哪些权利、需要承担哪些义务?这些问题现行法律都尚未涉及。由于现行制度缺乏可操作性,使得20年多来,全国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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