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逃犯逃往拉美背后的政治风云
共和国引渡法》,这部法律是目前国内解决中国引渡问题最主要的法律。此外,为了打击跨同犯罪的需要,中国政府也逐渐签署了一些国际公约和双边引渡条约。在中国引渡实践中,不少犯罪嫌疑人外逃的主要目的地是美国和加拿大等移民国家,甚至有“大官最爱美澳加,小官逃向亚非拉”的说法。这是由于美国、加拿大没有与中国签订双边引渡条约。以赖昌星案为例,我国政府经过前后十余年的不懈努力,才终将赖昌星“引渡”回国。这是由于我国和加拿大之间并没有签订引渡条约,赖昌星是通过难民遣返程序被遣返回中国的,并不是被引渡回中国的,我国政府为此付出了很大努力。从国际上看,《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等很多国际条约都对开展引渡合作作出了规定,但这些规定仅限于“以订有条约为引渡条件的缔约国”。由于历史政治因素,中国只与极个别发达国家签订了双边引渡条约,这与中国的现实需要是不符的。而美国、加拿大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待引渡问题均以双边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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