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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崇焕之死的罪名争议

朝为难,但是,其忠于职守,只是因为明朝皇帝昏庸,以至于被斩杀,值得怜悯。袁崇焕被判处死刑的三条罪名,颇值怀疑。第一条罪名“通虏谋叛”,明显证据不足。因为崇祯皇帝中了皇太极的反间计,听信的太监之言只是传闻,而且仅为一人证言,不可用作证据。在3000多年前摩西为以色列人制定的约法中就规定:“人无论犯什么罪、作什么恶,都不可仅凭一人口证定案。对于凶恶的见证人,审判官要细细地查究,剔除见证人作假见证之嫌。”第二条罪名“擅主和议”,也颇值怀疑。因为皇帝在重用袁崇焕时曾授于他尚方宝剑,让他便宜行事。而至于袁崇焕在前线出于战略、战术考虑,与后金将领有所交往,甚至进行某种谈判,只要没有损害国家利益,也并无大罪。第三条罪名“专戮大帅”,是指袁崇焕杀毛文龙。袁崇焕作为国防前线总负责人,虽然级别与毛文龙同等,但职权比他大。虽然袁崇焕杀毛文龙确有不妥之处,但他在事前有皇帝的尚方宝剑,事后又向皇帝回报并得到皇帝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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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sh201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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