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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餐桌上的安全”立法的四个理由

问题,都与法律制度缺位相关。关于农药的应用,普通公众的认知相对有限。在不少人看来,农药应该“少用”甚至“不用”。事实上,农药使用是一种普遍现象。“美国、以色列这些农业发达国家也都在使用农药。对农产品种植来说,不是不许使用农药的问题,而是在农药使用的过程中坚持高效、低毒、低残留原则的问题。”张玉玺说。他认为国家应该通过法律对农药的使用进行限定,如什么样的农药不能用于蔬菜种植,蔬果在幼苗期如何使用农药、在成果时如何使用、在喷洒农药多长时间内不准进人市场销售……在制定科学而完备的法律制度后,再通过“科技下乡”让菜农掌握农药常识。在此基础上。通过“农产品质量监测”制度发现问题,并通过“农产品追溯系统”查找源头,农药将不再是中国消费者的心头大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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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sh201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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