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律与生活

比特币:掀起一场网络虚拟财富的法律纷争

的同时,也表明了政府的态度。通知称,比特币不是货币,只是一种虚拟商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除了不承认比特币作为货币的合法性外,监管层还要求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比特币相关业务,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参与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承保比特币相关保险业务。受此影响,2013年12月5日下午,比特币的交易价格出现跳水,当日价格下跌19%。如何正确应对比特币?首先,需要密切关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使用情况,制定相关法规规章进行规范。目前,我国对电子货币的监管法规比较少,仅有《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人民币管理条例》《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其次,创新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手段。在传统网络商品交易支付过程中,需要第三方监管机构来保障支付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但比特币的创建基于密码学原理而不是基于信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律与生活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