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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未尽生知义务,患者治眼被治成双腿残疾

一方作为病例资料的保管义务人对是否履行告知义务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审判实践中,六成以上的医疗纠纷案系因医院一方未尽到告知义务、侵犯患者的知情权而导致败诉。这一现象反映诸多医生法律意识不强,只顾给病人诊断开药,对病人的病情及手术风险疏于告知。与此同时,部分医院的行政管理制度缺位,对患者的医事告知程序缺乏规范及管理;很多医生进行了口头告知,却在诉讼中无法举证,因而导致败诉。因此,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诊疗过程中的告知程序,须引起医疗机构的高度重视。此外,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存在忽视行使知情权的问题。患者对治疗方案的选择缺乏主动性,想当然地认为到医院治病就是接受服务,病没治好是医院存在问题。殊不知,医学是一门特殊的生命科学,而科学因受到人类认识水平的限制而无法尽善尽美。医疗方案的最终选择权在患者一方。为此,患者应全面了解多种治疗方案的优劣,进而作出理性选择。在此案中,如果医生在诊疗过程中能增加一份爱心,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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