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涉黑案被告人的国籍认定争论
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二是自愿丧失,即因某种原因申请退出某一国籍。胡伟星的情况不属于“自愿丧失”,是否属于“自动丧失”?这就是争议焦点所在。据《国籍法》第9条规定:“自动丧失”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定居外国,二是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另据相关司法文件,持有外国护照并非一定意味着“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如果该护照系非法取得,如非法高价购买,就不具有证明其国籍的作用,持有人并不因此丧失中国国籍。1994年,胡伟星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数年后又宣誓成为美国公民,持有美国护照。假如胡伟星取得美国护照系合法,还要看他是否符合“定居外国”这一条件。对此,由于认定标准并不明确具体,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假如这两个条件胡伟星都符合,其中国国籍就自动丧失。反之,如果缺少任一个条件,则不构成自动丧失。进而,依据“不承认双重国籍原则”,可认定其为中国公民。这一原则和规则,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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