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务犯罪预防的研究和思考
三是审计部门对招投标额进行审计监督;四是公示招标、中标的制度规范、时间、额度、理由等各环节,以公开的方式接受制度和社会的监督,纪委监察跟踪监督公示期间反馈的意见或问题的落实与核实,让公众对权力的运行一目了然;五是纪委向社会公布网站、电话等各种便利举报方式,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六是建立问责追究制度,出现腐败的事件坚决查处问责,防止问而不责、久拖不决。四、建立系统的预防职务犯罪理论体系,以法治化消除侥幸心理目前,我国没有一部针对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门法律,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也没有形成系统的、成熟的预防职务犯罪的专著论述和法学理论研究体系。这造成制度上的短板。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系统的工程,迫切需要相关理论研究、法律法规与制度的建设和发展。改革制度漏洞,在制度设计上,严格限制权力的边界。以法治的权威性、长效性惩治腐败和预防职务犯罪,从而避免运动式、疾风骤雨式的专项打击。建议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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