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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问与答

在妊娠4~10周是胚胎发育致畸最敏感时期,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这个时期,孕妈妈服药要十分慎重,如果病情必须用药时,应选择对胚胎影响最小的药物,减少对胎儿致畸的风险。孕10周之后,胎儿各器官体积迅速增大,多数器官功能开始完善、成熟,对致畸因子作用有了较大抵抗能力,很少发生肉眼能见到的明显畸形,主要是细小畸形和机能的异常。这个时期服药,原则上也应该在医生指导下应用,可以参考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指定的药物分类,“慎用”是在医生指导下慎重应用;“禁用”应该禁止应用。没有特殊说明,一般可以服用。孕期用药的原则是:1.在医生指导下用药,不擅自用药;2.孕早期能不用药尽量不用药,能少用药尽量少用药,推迟到孕中期治疗用药尽量推迟到孕中期治疗用药;3.在老药和新药效果同样的情况下,优先选用经过临床长时间验证的老药,尽量不用新药;4.病症一旦缓解或者检验指标好转后及时停药。(王山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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