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的法律规制之正当性研究
法制博览2014年第1
矿业的法律规制之正当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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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政府规制是对政府经济的直接干预行为,因此,只有具有政府规制正当性的产业,政府才能进行规制。矿产资源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矿业开发具有垄断性以及国内供需矛盾以及国际形势,表明政府对矿业进行规制具有正当性。【关键词】公共产品;市场失灵;正当性政府规制是对经济的直接干预行为,因此,只有具有政府规制正当性的产业,政府才能进行规制,否则就是政府规制越位或者政府规制错位。通常认为,市场失灵是政府规制产生的必要条件,市场失灵的主要表现是垄断、外部性以及公共产品等。一、矿产资源属于公共产品(一)矿产资源的特征《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中认为“自然资源指能够为人们所利用,作为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源来源的自然资源要素,一般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气候资源、旅游资源等”。而作为自然资源之一的矿产资源,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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